女儿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不
您提到岳父岳母都走了,女儿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”在您岳父岳母都走了的情况下,女儿作为其子女,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土地使用权若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范畴(如已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、宅基地上的房屋所附着的宅基地使用权等),女儿有权依法继承。因此,根据该法律规定,在您所述“岳父岳母都走了”的场景下,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对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享有合法的继承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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