餐饮店离职期间周四不安排我上班怎么办
针对“餐饮店离职期间周四不安排我上班”的问题,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条款明确权利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(2012年修正版):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”该条款明确劳动者的预告解除权,通知期内劳动关系仍存续,餐饮店需履行用工义务。若餐饮店在离职通知期内无故不安排周四上班,违反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”的规定,需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支付该日工资。若餐饮店以“无需上班”为由克扣工资,员工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五条主张拖欠工资的赔偿金。综上,离职期间餐饮店无故不安排周四上班属违法行为,员工有权要求支付相应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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